本文章主要讲述【宝马金融和奔驰金融哪个好】宝马背后的金融服务费:代理商9.7%,4S店收费,但不留痕迹。,趣分享- 分享学习网站优化,全网营销,百科大全,生活经验,数码百科等相关百科内容

据最近@广东民生热线(广东新闻广播旗下专栏)报道,今年5月,陈老师在“佛山的明星名车”上购买了530辆宝马,贷款为30万韩元,但车只收了20万韩元。

车说银行要先扣除前面的利息,最多扣除3万韩元,但是农行的工作人员告诉陈老师,自己购买的车型是宝马530,公告40.5万韩元,贷款金额30万韩元,存款金额27万韩元。

但是根据陈老师收到的农行短信,贷款金额为30万韩元,分为60期,本金5000韩元,每期手续费765韩元。因此,陈先生的农行贷款年利率计算为5.75%。

记者节目现场打电话给“佛山宝星名车”出售,但对方说:“网上一句话也解决不了这件事。如果你真的想处理这件事,我希望你派职员和陈老师一起到店里面谈。”

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冠英表示:“根据小法民法,消费者有权知道购买商品和获得服务的实际情况。”这是经营者的义务。3万韩元不是小额,而是有书面合同。实际上,经营者应该说清楚。”经营者一直强调自己只是销售员,但他是职务行为,可能代表4S店,所以不要以此为借口,另外不一定要离线,我们大多数人也会进行电话调整。这个没问题。

记者到达“佛山宝城名车”时,这家代理商总经理说,合同中没有反映的钱去了代理公司,至于他们是如何沟通的,我们根本没有跟进,只是把客户信息发给了他们。

记者给代理公司打电话时,对方说,我们和代理公司进行了一些合作,所以我们和他们进行了对接。

记者追问说,你们和车道沟通得很好,但和消费者沟通得不好。作为消费者,我什么都不知道。然后你拿到了这笔钱。那到底是不是遵守接受这笔钱的规定?

代理公司回复了,但是之前签的时候沟通不好,所以可能要申请收回这笔钱。

记者追问,收取的费用叫什么名字?这笔钱你们能分给代理商吗?代理公司表示,这是服务费。我们与代理商的合作肯定会有回报的地方。不能透露具体回来有多不方便。

陈老师向记者反馈,当天收到退回的“服务费”,总额为29100韩元。

据排名第位的报道,陈老师贷款了30万韩元,其中“服务费”达29100韩元,如果是金融服务费,这个比例高达9.7%。

甲财经查询结果显示,“佛山宝城名车”不是宝马授权4S店,而是汽车贸易公司。互联网数据显示,汽车贸易公司一般被称为“二级经销商”,往往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零部件、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卖点,机务店没有足够的售后保障。

宝马汽车金融、宝马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也比汽车合作联合代理公司收取高手续费最多只有3%。

2019年4月,西安一位女车主花了66万美元买奔驰,4S店不开门,漏油,但遭到交换困难,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哭啼啼的视频引起了社会关注。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在不知不觉中收取了1.5万韩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但全程没有服务。

梅赛德斯奔驰声明否认女性车主被迫缴纳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并呼吁经销商诚实守法。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引发担忧后,汽车“金融服务费”一词掀起了风波。

据中新经委跟进汽车“金融服务费”的一篇报道,记者访问了北京多家4S店,宝马、奔驰、雷克萨斯等店售货员表示:“目前贷款购买车仍需支付金融服务费。具体缴纳的服务费限额与实际贷款额的2%和3%不同。”

例如,宝马的一位销售顾问向记者表示,宝马5系的某款新车市价为42.69万元,目前最高可打折至6万元,打折后实际价格约为36万元,首付款30%,约为11万元,贷款25万元部分需要支付3%的金融服务费,即消费者向经销商支付7500元。

2022年7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桂某松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7年4月25日,原告桂某松与被告宝马汽车金融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于购买宝马汽车一辆,贷款金额187612.6元,贷款期限36个月,初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88%,贷款产品标准利率为年利率9.95%,罚息利率为年利率14.93%;

二审期间,原告桂某松提交了证据:发票、还款计划、首付款付款流水与手写按揭服务费,但宝马汽车金融不认可上述证据。由于原告桂某松未提交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二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桂某的诉讼请求(退还金融服务费5630.4元)。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务费5630.4元,贷款金额187612.6元,两者之比刚好是3%。

或是受到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影响,直到2021年7月份,宝马经销商还在收取金融服务费,但收费明细并不在协议中列明,且通过上牌费、金融服务费,以及加装精品费用等名义分散收费。

2022年3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杨某娟、广东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21年7月11日,原告杨某娟与被告粤宝汽车签订《汽车销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宝马牌iX3领先型灰色车辆,车价为34万元,保险1万元(保险费多退少补)。庭审中,被告粤宝汽车称《汽车销售协议》上所载明的车价34万元,包括车款329060元、上牌服务费3000元、金融服务费(含贷款费用)4000元、加装精品费用3940元,被告已向原告口头告知,但未在协议上予以列明,系采取打包价的形式收取。资料显示,粤宝汽车是宝马授权的经销商, 从事宝马汽车销售和服务一体的连锁企业。

另查,原告主张被告向原告承诺案涉车辆为全新车辆,但实际上销售的车辆属于召回车辆,且被告未向原告告知,构成欺诈,并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查询页面截图,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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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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