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时实业百科网 生活百科 秦皇岛限行5月(秦皇岛限行日)

秦皇岛限行5月(秦皇岛限行日)

【百科解读】

秦皇岛市3月限行公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秦皇岛市3月限行公告?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秦皇岛市3月限行公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主城区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规则

自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每日7时至19时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双尾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

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特殊规定

限行期间,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市场、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七)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受偏西风、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12月27日18时至31日24时(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五)全市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室内采暖温度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五)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机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同时按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中心日调度管控指令严格落实。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及涉气生产设施,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12月27日12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除为新冠疫情防控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露天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严禁燃烧劣质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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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释义】

秦皇岛市3月限行公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再说说秦皇岛的3月限行通知。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和探讨这个问题吧!

秦皇岛市3月限行公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知

根据空气体质量预测结果,受污染传输和局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污染过程,短时间内可达重度污染。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和规则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每天7: 00至19: 00实施小(轻、微)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车牌尾号为奇数的车辆禁止通行;单日交通,不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双号限行期间,停止机动车双尾限行措施,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第二,禁区

海港区、秦皇岛开发区:兴凯湖路以东(不含)、老102国道以南(不含)、东港路以西(不含)区域道路禁止通行。

注:西环路、河北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西(海阳路以西)不允许通行。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以南(含)和驼峰路以东(不含)区域禁止道路交通。

山海关区:浉河东路以东(不含)、莞城北路以南(不含)、莞城东路以西(不含)、上海路以西(不含)、228国道以北(不含)区域禁止道路交通。

三。特殊规定

在限行期间,下列车辆不受限制:

(一)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管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的车辆、通勤客车(大中型客车以上)和核发校车牌照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需要通行的执法车辆和专用车辆,如城管车辆、市场车辆、交通执法车辆、环境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和清障救援车辆等。,其身上涂有统一标志,执行公务。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用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殡仪馆的殡仪车。

(六)具有法定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驾驶人)。

(七)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其他车辆。

四。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依据“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通过限制区域或者路段的”,处以100元罚款(不得分)。每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十二月24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空气体质量会商结果,受西风、逆温、静稳等不利天气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于12月27日18时至12月31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如有变化,市大气办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保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及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患者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的时间。

(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医学指导和治疗。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值班、作业、活动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室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五)全市各县、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主动减少污染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降低室内采暖温度1 ~ 2℃。

(2)倡导公共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止驾驶国ⅳ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应尽量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以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节假日、高峰时段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机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实际情况和强制性应急响应措施。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控制措施。

1.各县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中心日常调度控制指令严格执行。未列入名单的涉气工业企业和涉气生产设施,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和运输。

2.抗病毒药物、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正常生产。

3.为前置清单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生产;为列入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预警期内,经当地县大气办(生态办)核实后,由县大气办(生态办)于12月27日12时前报市大气办审批。

(2)移动源控制措施。

1.停止在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港口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救援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材料运输;停止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料车通行。

3.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运输车辆(含医疗废物运输)外,军队、警察、环保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稽查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车、残疾人专用车、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民生、疫情防控保障除外)(日常进出车辆10辆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港口要调整生产计划,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率,优先安排小型船舶进港,减少拖轮使用,合理减少锚泊期间运行辅机(发电机)数量,尽可能控制在一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有岸电设施的泊位,并强制符合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理。

(3)非点源控制措施。

1.加强矿山、建筑工地和交通领域的粉尘控制。矿山、砂石厂、石材厂、板岩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列入前面名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应急救援和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省、市最新有关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正常施工应在扬尘防治、控制运输车辆、控制越野移动机械的前提下进行,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量避免土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禁止在其他建筑工地进行土方工程、建筑物拆除、油漆、护坡和喷射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和砂浆搅拌。

3.禁止无密封装置的煤炭、砂石等易撒漏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时段。

5.加强港内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散料(煤炭除外)装卸。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止燃用劣质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露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的,随时发现并处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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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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