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时实业百科网 生活百科 营运大货车年检新规定(关于小客车年检超期)

营运大货车年检新规定(关于小客车年检超期)

【百科解读】

中国网9月15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将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意见》提出,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网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

《意见》要求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实行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查处替检代检、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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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释义】

中新网9月15日电(记者张艳玲)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此次改革将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压缩许可和技术审查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测,提供维修、保养和车辆检测一体化服务。

《意见》提出,优化调整非营运微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微型客车,将原10年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2次(第6年和第10年),原15年检验为每半年1次,原15年检验调整为每年1次。摩托车由原来的10年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2次(第6年、第10年),10年后每年一次。

此次调整后,10年内,非营运客车、摩托车只需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进行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请检验合格标志;10年以上,每年在线检查一次。

推进网上车检预约,积极推广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预约验车的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当场验车”。推进货车跨省综合年检,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办理全国范围的道路运输证年检。

《意见》要求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实行一次性收费。严禁违规收费和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格追究违规检验责任,严厉查处代检、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标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机构串通招揽客户,进行非法检验。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机构串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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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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