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释义】
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在拯救生命和保护现场之间应该如何选择?
好问题。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辆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个捡垃圾的老太太冲出来在路中间捡瓶子。汽车刹车失灵,没有撞到老太太。为了救人,司机把老太太扶进车里,送她去了最近的医院。检查完,老太太没事。只要司机没事,给个一两百块钱摆平就行了。结果老太太的儿子过来后,不让任何人出院,还要找司机要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几万块钱的乱七八糟的费用。司机一看不对劲,就报警了。
猜猜这最后一个案例是怎么确定责任的?
汽车的全部责任。
为什么?事故发生后,两家人商量了很久才报警。交警摸现场时,现场的血迹、散落物、刹车痕迹早就不见了,找不到了。问老太太的时候,老太太说是被路边撞的。司机除了自己的口供,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老太太是突然冲到路中间的,所以轿车司机全责。
有的车主可能会问:“不会吧,司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撞在路中间,老太太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撞在路边。”你为什么不决定一半的家庭或一个事故证明?
因为汽车驾驶人是机动车驾驶人,有义务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且在交通事故中未受伤、无行为能力,有按照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能力。老太太作为行人,不必学习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无行为能力,无法保护现场。因此,如果因证据灭失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证,轿车司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又有车主会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该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
仔细看两遍你会发现保护现场和救助伤者并不冲突。为了抢救伤者,必须改变现场。《交通安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为抢救伤者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回到案例,正确的做法是这样!
(1)立即停止。
(2)赶紧报警,根据情况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其实挺贵的)
(3)抢救伤者时尽量不要触摸与现场有关的东西,如倒下的自行车、行人扔出的包、手提包等。
(4)如果伤者伤势较重或其他原因无法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尽量拦截出租车或其他好心人的车辆,将其送往医院。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动你的车。
(5)如果必须移动现场,记得用手机拍照。
回到现场,司机这样从头处理会比较好:
一辆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一位捡垃圾的老太太突然冲出来捡路中间的瓶子。汽车刹车打不到老太太。司机下车时,老太太摔倒在地,手里正在捡垃圾的蛇皮袋扔在路中间。里面的矿泉水瓶散落了一地。
小车司机赶紧问老太太怎么样了,老太太说头疼。轿车司机安慰老太太:“别担心,阿姨,我去叫救护车。”然后他赶紧给交警打电话,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等救护车的时候,我赶紧拿出手机给我的车拍照,老太太倒地的地方,蛇皮袋在哪里。为了证明自己的车没动过,他跑到车尾,看了一眼因震动而从挡泥板上散落下来的刹车痕迹和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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