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师一个问题:我公司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印有公司Logo的文化创意用品捐赠给储户。在核计时中,转移行动资本算不算卖出?
这是一个在大型金融集团抛出的话题,普遍认为应该视为背叛。
这个话题就是会计,在所有的交易中都会经常遇到。
让我们仔细了解一下购买商品作为自白交易作为买卖的税务安排。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1号公告,外购商品用于广告宣传时,在商场使用时视同销售收入和资金。在最终计算和支付时,需要区分和填写A105010作为销售和土地资产开发企业的某些交易的税收安排清单3或4次,并持有增税、调税和减税。
经过上述调整和减免后,企业不需要为这一行为支付特别的税款。
2.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交易操纵策略指引》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划(一)收入为销售的第7项税务处理专题,公司按照产品的公允价格(最高进价)进行促销费用。
该产品将用于广告传播过程中的账务处理:
第一个条目:
借款: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项:仓库中存储的货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个条目:
借:在仓库中储存货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从银行得到的钱。
经过上述一一销售处置后,企业增值税负值为零。
3.购买用于广告交易的商品作为销售收入,会降低企业计划招待费和广告传播费销售收入的确认基数,影响招待费和广告传播费的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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