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解读】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关于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
关于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洮县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含人行道)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公安部门划定的道路两侧及人行道临时停放区域。
(二)收费时段:8:00—19:00,其他时段免费。
(三)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2小时内2元/车,超出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收费时段内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
二、其他公共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
1.公路客货运车站、公交枢纽站及城区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设施。
2.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
3.医院、体育场馆(院内)、博物馆、图书馆、银行、保险、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二)收费标准:
1.摩托车(电动车):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超出30分钟后2元/车,0点后重新计费;
2.汽车: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2小时内2元/车,超出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
三、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区内临时停放车辆: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停车2小时内2元/车,超出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10元/车。
(二)小区内按月停放车辆:
1.露天停放每月80元/车。
2.室内停放每月150元/车。
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住户在共有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按月缴费标准的70%收取。在自备车库内停放的机动车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三)小区内室内专用场所停放以下车辆:
1.自行车:每天0.5元/车,全月停放每月5元/车。
2.电动自行车:每天1元/车,全月停放每月15元/车。
3.摩托车:每天1.5元/车,全月停放每月25元/车。
四、以下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有统一标识、制式的警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供暖、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三)在公共停车设施内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即驾驶人持残疾人证,且驾驶的车辆为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在配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均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临洮县城区道路(含人行道)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临洮县城区其他公共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3:临洮县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3日
来源|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黄 蕊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贾丽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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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释义】
非机动车停车费?关于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布,今天边肖要谈的是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吧!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
关于城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2022年版)》、《定西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洮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含人行道)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
(1)适用范围:公安部门划定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临时停车区域。
(二)收费时段:8: 00-19: 00,其他时段免费。
(3)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以内不收费;停车后2小时内2元/辆,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收费期间不超过10元/辆可连续停放。
二、其他公共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1)适用范围:
1.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城市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
2.政府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
3.医院、体育场(院)、博物馆、图书馆、银行、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2)费用:
1.摩托车(电动车):停车30分钟以内不收费;停车超过30分钟,0点后再次收费2元/辆;
2.汽车:30分钟以内停车不收费;停车后2小时内2元/辆,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不超过10元/辆可24小时连续停放。
三、城市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
(1)小区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停车不收费;停车后2小时内2元/辆,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不超过10元/辆可24小时连续停放。
(2)按月在小区停放车辆:
1.露天停车每月80元/辆。
2.室内停车场每月150元/辆。
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居民在共享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按月缴费标准的70%收取。自有车库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停车费。
(三)在小区室内专用场所停放下列车辆:
1.自行车:每天0.5元/辆,每月停车5元/辆。
2.电动自行车:每天1元/辆,每月停车费15元/辆。
3.摩托车:每天1.5元/辆,每月停车费25元/辆。
四、下列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一)有统一标志和执行公务标准的军车、警车。
(二)抢险救灾车辆(含自来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工程应急车辆)、救护车、殡仪车、垃圾清运车、收发邮件的邮政车辆等专用车辆。
(三)停放在公共停车设施内的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即驾驶人持有残疾人证,其驾驶的车辆为残疾人专用车)。
(四)新能源电动汽车在配有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充电。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其他车辆。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临洮县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
附件2:临洮县其他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
附件3:临洮县城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3日
来源|临洮县发改局
编辑|黄睿编辑|赵杨
编辑|谭终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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